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5月10日止,设立公开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
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接受举报信箱:wzqrdsjw@163.com;
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接受举报信箱:1085806669@qq.com;
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接受举报信箱:1316762901@qq.com。
芜湖市湾沚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