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陶静波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胡永云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翟叶琴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
朱晨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陶静波的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永云的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