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芜湖市湾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9日审议决定:王昌敏副院长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