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汪文平辞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的请求。
鉴于汪文平工作变动,根据本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接受汪文平的辞职请求。其中,其辞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