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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翟发金辞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7-30 08:13信息来源:湾沚区人大浏览量:

(2021年7月28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8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翟发金辞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

鉴于翟发金工作变动,根据本人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接受翟发金辞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