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听取和审议了俞贤霞辞去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书面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俞贤霞的辞职请求,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