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听取和审议了邓桂花辞去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接受邓桂花辞去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