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22日,听取和审议了胡根生辞去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接受胡根生辞去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