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9-09-27 00:00信息来源:芜湖县人大责任编辑:办公室浏览量:

2019923日至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玲,副主任陶善生、方佩凤、陶显松、董晖出席。县政府副县长许有龙、吴石生、翟发金,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新芜经济开发区代表联络组负责同志及部分县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要求调整使用芜湖县医院东南侧部分绿地的报告、关于2019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动态调整情况的报告,并相应作出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工程)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芜湖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芜湖县2019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检察官履职评议调研组关于县检察院检察官履职评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被评议检察官关于履职情况的报告。会上,对21名被评议检察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和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就议案和4件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询问。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对议案和代表重点建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接受陈亨俊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崔浩、秦春梅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会上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